政策法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重点中

各有关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第二批重点民族医医院项目建设实施以来,30家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建设周期已满,即将进入评估验收阶段。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为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目的
    全面总结项目建设情况,评价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评促建,进一步推动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建设工作,提高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评估验收对象
    第三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和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2)。
    三、评估验收时间
    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估验收工作。
    四、评估验收内容
    评估验收与项目建设工作目标要求、医院评审、持续改进活动、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要求相衔接,以《第三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附件3)和《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附件4)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对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内涵建设和综合服务能力进行检查评估。
    五、评估验收方式
    评估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一)建设单位自评。
    建设单位按照《第三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和《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以下简称《评估验收细则》)有关内容,结合医院评审、持续改进活动、大型医院巡查等开展自评,认真总结建设成效,查找存在问题。自评工作应在2015年9月7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9月14日前正式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
    (二)实地检查和会议验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为期2天的实地检查,专家组根据《评估验收细则》进行打分,并形成检查评估报告。在实地检查基础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组织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会议验收。专家实地检查打分情况和会议验收情况将作为评估验收是否合格的依据。实地检查和会议验收组织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估验收结果。
    评估验收合格的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其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民族医医院;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一年的整改时间,整改后评估验收仍不合格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取消其建设单位的资格。
    六、评估验收要求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验收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建设单位建设工作的督导,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严格审核把关,评估验收结束后要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二)各建设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高效务实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积极配合专家组开展好现场评估验收工作,确保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评估验收结束后要认真按照评估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三)评估验收专家组要按照从严从实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评估工作,确保不走过场。
    (四)各地在组织评估验收工作过程中,要严明工作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增加被评估验收单位的负担。
    在评估验收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联系。
    联系人:王 瑾 王 飞
    电 话:010—59957686 59957795
    传 真:010—59957694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编:100027
    电子邮箱:yzszxm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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